转学政策
北师港浸大4+0(UIC)国际本科招生报考信息网 / 转学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统招本科生转入规定及流程
**章 总 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统招本科生转入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申请转学: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三*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二)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一般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时间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原则上应在7月前办理好所有转学手续,以便于及时开展后续课程学习。
第五条 转入审核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四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各一份,审核后退回转出学校两份);
2、学生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原学校招生部门章;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3、学生转学申请(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4、转学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三*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
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在校期间品行鉴定报告(加盖原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6、 学生在校证明(加盖原学校教务部门章);
7、 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原学校教务部门章);
8、《转学就读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申请表》,1寸个人证件照2张;
9、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如有雅思或托福成绩,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一并提供复印件。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以上材料,邮寄并扫描发邮件给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罗燕老师
电话:0756-3620332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 行政楼3楼招生办公室
邮码:519087
(二)审核流程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连同转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并报申请拟转入学部审核:
1、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相关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附该专业当年录取*低分考生的录取名册复印件);
2、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学部结合转入专业的师资及教学设施等培养条件、专业的培养要求等,对收到的转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学部通知学生参加现场考核。转入学部应根据考核结果,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转入资格,并将结果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对于具备转入资格的学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转入学部,学部汇总有关材料,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后,学校将开具以下材料证明:
3、拟转入学部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由拟转入学部出具,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4、学校公示(公示文件或公示网页截图)及公示结果报告(表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
5、学校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由拟转入学部上报,校办出具,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6、校长签署的接收函(由拟转入学部上报,校长签名或盖姓名章后出具);
7、备案表(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我校留存一份,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一份,退回转出学校两份。
第六条 转学备案
申请转学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我校3个月内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学信网操作
学校同意转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后,我校及转出学校均须在学信网进行操作。
1、我校教务处在学信网进行转入操作。
2、原学校在学信网进行确认转出操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